各教学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工作,摸底研究生导师科研贡献度情况,请各单位组织相关研究生导师填写材料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人员范围
(一)全职人员具有山东大学、四川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青岛大学、山东科技大学2026年招生资格的博士、硕士研究生导师。
(二)具有院士、国家级人才称号的研究生导师无需填报。
(三)由于青岛大学硕导上岗审核于2026年7月开展,按照上岗审核标准,能够通过2026年青岛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上岗审核的人员,可以填写。
二、填报要求
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填报要求填写《个人成果清单》(附件1,系统无法上传附件,请联系教秘老师获取),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,相关说明如下:
(一)《个人成果清单》仅需填写符合有效性要求的项目/课题、标志性成果的基本信息,表格根据赋分标准自动赋分计算。
(二)发表文章分区按照发表当年中科院期刊分区填写。
(三)科研项目获批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。
(四)各项成果按照时间进行排序。
(五)支撑材料按照《个人成果清单》填写顺序进行排序,并汇总成一个PDF文件。《个人成果清单》填报的内容均需提供支撑材料。支撑材料需清晰明确,关键信息模糊、缺失的成果不予赋分计算。
三、有效性要求
(一)统计范围为近五年获批主持在研科研项目/课题及获得的奖项、学术论文(限8篇)、著作、专利等,在统计范围内可赋分计算,超出范围不予赋分计算。
(二)近五年指的是2021年12月-2025年12月,超出统计时间不予赋分。
(三)论文应公开出版(英文期刊应有DOI Number),中文论文须正式见刊。
(四)学术论文申请人如系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,赋分计算时须除以康复大学并列人数。
四、赋分标准
根据研究生指导教师近五年内所承担的项目及代表性学术成果(学术成果、奖项、学术著作)进行贡献度计算,具体分类等级,详见《康复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办法(试行)》(康大校发〔2025〕71 号)。
(一)科研项目贡献度计算办法
纵向项目:主持A1类项目,每项计80分;主持A2类项目,每项计40分;主持B1类项目,每项计20分;主持B2类项目,每项计10分;主持B3类项目,每项计5分;主持C1类项目,每项计2分。
成果转化及横向项目:主持A1类项目,每项计40分;主持A2类项目,每项计20分;主持B1类项目,每项计12分;主持B2类项目,每项计8分;主持B3类项目,每项计4分。
(二)代表性成果贡献度计算办法
1. 学术成果:
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,A1类成果每篇计分80分;A2类成果每篇计分30分;B1类成果每篇计分10分;B2类成果每篇计分5分;C1类成果每篇计分2分;C2类成果每篇计分0.5分。
2. 奖项:
获A1类科研奖励首位计80分,2-3位计30分,4-5位计10分;获A2类科研奖励首位计40分,2-3位计10分。获B1类科研奖励首位计20分,2-3位计5分;获B2类科研奖励首位计12分;获B3类科研奖励首位计8分。获C1类科研奖励首位计6分, 获C2类科研奖励首位计3分。
3. 学术著作:
主编A级著作,每项计10分;主编B级著作,每项计6分;主编C级每项计3分。
4. 专利:
未转化的国际PCT授权专利(发达国家)第一发明人计1分/项;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计0.5分/项。
5. 研究生指导:
近三年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博士论文计5分、省优秀硕士论文计3分;指导研究生获得省优秀毕业生计2分。
(三)第一依托单位为康复大学所获得的科研项目/课题、奖项、学术论文、著作、专利等计全分,第一依托单位非康复大学的分值减半。康复大学非依托单位的不纳入赋分计算范围。
五、工作程序
个人填报
相关人员根据填报要求和填报示例填写《个人成果清单》(附件1)并准备支撑材料,1月26日前向所在单位报送。填报人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可靠,凡提供虚假材料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。
各单位审核报送
各单位审核《个人成果清单》及支撑材料真实性、准确性,按照填报示例汇总《成果清单汇总表》(附件3)并按照分值进行排序。排序情况需在各单位内部公示,公示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。
请各单位于2月3日12:00前将《个人成果清单》及对应支撑材料、《成果清单汇总表》(各教学单位签章PDF文件)及相应公示材料(公示通知、公示结果、公示意见)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kdyjs@uhrs.edu.cn
研究生处抽检及公示
根据各单位报送结果,研究生处按照不低于20%的比例对《个人成果清单》及支撑材料、《成果清单汇总表》、公示材料进行抽检或复核。抽检及复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。
六、其他
未尽事宜,请联系研究生处傅老师、禹老师,联系电话:0532-57787205
附件:
1.个人成果清单
2.康复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办法(试行)
3.成果清单汇总表